业主质疑枣庄青云锦绣花城延期交房 何处是归期?
发布时间:2013-03-11 来源:百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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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百房网3月11日讯 近日,家住市中区的杜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于2011年六月份在枣庄青云锦绣华城预交25万
百房网3月11日讯 近日,家住市中区的杜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于2011年六月份在枣庄青云锦绣花城预交25万元购房款,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2012年年底交房,但几经周折,项目至今仍未能如期交房。据了解,杜先生之前与开发商所签订房屋订购单,项目至今仍未与杜先生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以此为由拖延交房时间。杜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购房款,开发商答应退还,但前提是要在卖出杜先生所预定房屋之后方可退款。面对售楼处的如此说法,杜先生真是无奈又无助。
在接到杜先生投诉电话以后,记者拨打青云锦绣花城售楼处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杜先生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其预定房屋所在区域尚未具备上房条件,之前交款时上房时间只是口头约定,由于项目工程进度等原因,推迟上房时间也算是在情理之中。当问到是否可以退还预交款并返还利息时,工作人员却不置可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出现合同无效情况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记者建议,购房者在遇到杜先生这种情况后,可以向枣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协商未果后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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